夫妻間的贈與行為在生活中十分常見,不論是出於稅務規劃、財產分配,或是情感表達,都是夫妻間重要的財產移轉方式。然而,贈與背後牽涉的稅務、法律問題卻不容忽視。本文將深入解析夫妻贈與的優勢、考量、稅務問題、流程及注意事項,並提供節稅策略與案例分析,協助您在進行夫妻贈與時做出明智的決策。
夫妻贈與的優勢與考量
夫妻間的贈與行為在生活中屢見不鮮,不論是出於稅務規劃、財產分配,或是單純表達愛意,贈與都是夫妻間常見的財產移轉方式。然而,贈與背後牽涉的稅務、法律問題卻不容忽視。
夫妻贈與的常見原因
- 稅務規劃: 透過贈與,夫妻可以有效利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降低贈與稅負擔,達到節稅效果。
- 財產分配: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夫妻可能因應生活需求、投資規劃或風險管理,將部分財產贈與給配偶。
- 情感表達: 贈與不僅是財產的移轉,更是一種情感的表達,夫妻間透過贈與表達對彼此的關愛與支持。
夫妻贈與的優勢
- 節省稅負: 善用贈與免稅額,夫妻可以合法節省贈與稅,降低稅務負擔。
- 分散風險: 將部分財產贈與給配偶,可以分散財產集中於一人的風險,達到風險管理的目的。
- 財產傳承: 透過贈與,夫妻可以提早規劃財產傳承,確保財產順利移轉給下一代。
夫妻贈與的考量
夫妻贈與雖然有諸多優點,但仍須注意以下事項:
- 贈與稅: 超過免稅額度的贈與,仍須依法課徵贈與稅。
- 土地增值稅: 贈與土地或房屋時,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繳納。
- 贈與流程: 贈與程序繁瑣,涉及文件準備、申報等流程,應及早規劃並諮詢專業意見。二、夫妻贈與的稅務問題
夫妻贈與的稅務問題
夫妻贈與涉及的稅務問題,除了贈與稅外,還可能牽涉到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等。以下將針對各項稅務問題進行詳細說明。
贈與稅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0條規定,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在免稅額220萬元以內,不計入贈與總額,免課徵贈與稅。若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,則超過之部分應按累進稅率10%至20%課徵贈與稅。
夫妻贈與免稅
然而,夫妻之間的贈與有特別的規定。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,也就是說,夫妻間贈與的財產原則上是免贈與稅的。這項免稅規定適用於現金、銀行存款、上市(櫃)公司股票、黃金、珠寶、古董、字畫等動產,以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贈與的房屋。
夫妻贈與應納稅額計算
若夫妻間贈與的財產不符合免稅規定,或是贈與總額超過年度免稅額220萬元,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贈與稅額:
應納稅額 = (贈與總額 – 免稅額 – 扣除額) x 適用稅率
其中,扣除額包括:
- 一般扣除額:每人每年220萬元
- 特殊扣除額:如身心障礙扣除額、教育扣除額等
夫妻贈與稅申報
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(通常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,如北區國稅局)申報贈與稅。申報時應檢附贈與稅申報書、贈與契約書(或贈與事實證明文件,如銀行轉帳證明)、贈與標的價值證明文件(如土地所有權狀、房屋評定通知書、股票對帳單等)及其他相關文件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夫妻間贈與免稅,仍須向國稅局申報,並取得「贈與稅免稅證明書」,以便日後進行財產移轉登記。
土地增值稅
夫妻贈與土地的稅務規定
夫妻間贈與土地,除了贈與稅外,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。依據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之2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
夫妻間贈與土地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贈與之土地為依法登記之土地。
- 贈與人與受贈人為配偶關係。
- 贈與人於贈與土地前一年內未曾買賣該土地。
- 受贈人於受贈土地後五年內不得移轉該土地。
若符合上述條件,贈與人可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夫妻贈與房地合一稅
自2016年1月1日起,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,取代原有的土地增值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等。夫妻間贈與房屋,若符合特定條件,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優惠稅率。
其他稅務
除了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外,夫妻贈與還可能涉及以下稅費:
- 契稅: 不動產贈與時,受贈人應繳納契稅,稅率為6%。
- 印花稅: 簽訂贈與契約書時,應按契約書所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。
- 贈與稅:
- 夫妻贈與免稅額度:每年220萬元
- 超額贈與稅率:10% – 20%
- 夫妻贈與稅計算範例
- 土地增值稅:
- 夫妻贈與土地的稅務規定
- 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
- 夫妻贈與房地合一稅
- 其他稅務:
- 契稅、印花稅等相關稅費
夫妻贈與的流程與注意事項
夫妻贈與依贈與標的的不同,流程與注意事項也有所差異。以下分別說明贈與現金、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流程與注意事項。
夫妻贈與現金
夫妻贈與現金是最常見的贈與方式之一。贈與人可透過銀行轉帳、開立支票或直接交付現金等方式,將款項贈與給配偶。
申報方式
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,免課徵贈與稅。但贈與人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(通常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)申報贈與稅,並檢附贈與稅申報書、贈與契約書(或贈與事實證明文件,如銀行轉帳證明)等文件。
注意事項
- 贈與契約書: 雖然夫妻間贈與現金免稅,但建議仍應簽訂贈與契約書,載明贈與人、受贈人、贈與金額、贈與日期等內容,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,並作為日後舉證之用。
- 申報期限: 贈與稅申報期限為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逾期申報將會被處以罰鍰。
- 贈與金額證明: 若贈與金額較大,建議保留相關證明文件,如銀行轉帳證明、匯款單據等,以供日後查核。
夫妻贈與不動產
夫妻贈與不動產(如房屋、土地)的流程較為繁瑣,除了贈與稅外,還須繳納契稅、印花稅等相關稅金。
申報方式
夫妻贈與不動產,除了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外,還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。贈與人及受贈人應攜帶贈與契約書、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、身分證件等文件,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。
注意事項
- 不動產估價: 贈與不動產時,應注意不動產的估價問題。贈與稅是以贈與時的「時價」為計算基礎,而非當初取得時的價款。若贈與人低報贈與不動產的價值,可能遭稽徵機關調整,並補徵稅款及罰鍰。
- 土地增值稅: 贈與土地時,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繳納。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須符合特定條件。
- 契約書內容: 贈與契約書應詳細載明贈與標的(土地或房屋)的坐落、面積、權利範圍、價值等資訊,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。
夫妻贈與其他財產
夫妻贈與其他財產,如上市公司股票、珠寶、古董、字畫等,應依贈與標的性質不同,分別適用不同的規定。
申報方式
贈與其他財產,除了須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外,還須注意該財產是否有特殊規定。例如,贈與上市(櫃)公司股票,贈與人應於贈與日起30日內,向證券集保公司申報贈與股票轉讓,並檢附贈與契約書、股票對帳單等文件。
注意事項
- 財產估價: 贈與其他財產時,應注意財產的估價問題。建議尋求專業估價師協助,以確保估價的公正性及準確性。
- 特殊財產贈與規定: 部分財產有特殊的贈與規定,例如贈與農地,須符合農地農用規定;贈與文化資產,須經文化部核准等。
夫妻贈與的節稅策略與案例分析
夫妻贈與在稅務上具有一定的彈性,善用節稅策略,可以有效降低贈與稅負擔,達到財產規劃的目的。
節稅策略
- 分年贈與: 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。夫妻可利用此一額度,將贈與行為分年進行,以達到節稅效果。例如,丈夫每年贈與太太220萬元,連續贈與兩年,即可贈與440萬元而不須繳納贈與稅。
- 善用配偶相互贈與免稅規定: 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。因此,夫妻間贈與現金、存款、上市(櫃)公司股票、黃金、珠寶、古董、字畫等,原則上免課徵贈與稅。
- 搭配保險規劃: 透過保險規劃,將部分資產轉換為保險給付,不僅可以達到節稅效果,還能兼顧財產傳承及保障的功能。例如,丈夫可將部分資產用於購買人壽保險,指定太太為受益人,如此一來,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,可有效降低遺產稅負擔。
案例分析
案例一:夫妻贈與現金節稅案例
王先生與李太太結婚多年,王先生名下有存款500萬元,打算贈與給李太太。若一次性贈與,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將被課徵贈與稅。因此,王先生可選擇分兩年贈與,每年贈與220萬元,即可全數免稅。
案例二:夫妻贈與不動產節稅案例
陳先生與林太太婚後購置一棟房屋,市價1000萬元。陳先生打算將房屋贈與給林太太,但又擔心贈與稅過高。依據財政部95年4月14日財稅字第09504516260號函釋,夫妻間贈與房屋,若符合「一生一次」、「總價不超過220萬元」及「面積不超過40坪」等條件,可免徵贈與稅。
若不符合上述條件,陳先生可考慮以下節稅方式:
- 分年贈與房屋持分: 將房屋持分分年贈與給太太,每年贈與價值不超過220萬元的持分,即可免徵贈與稅。
- 辦理貸款: 陳先生可將房屋抵押貸款,再將貸款所得贈與給太太,以降低贈與稅的計稅基礎。
- 搭配保險規劃: 陳先生可購買高額人壽保險,並指定太太為受益人,將房屋價值轉換為保險給付,可有效降低遺產稅負擔。
結論:夫妻贈與的綜合建議
夫妻贈與是常見且實用的財產移轉方式,具有節稅、財產規劃、風險管理等多重優點。然而,贈與行為涉及複雜的稅務及法律問題,若未妥善規劃,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紛爭或稅務負擔。
夫妻贈與涉及複雜的稅務及法律問題,若非專業人士,難以全面掌握相關規定。建議在進行贈與前,諮詢專業的會計師、律師或地政士等,協助規劃贈與方案、草擬贈與契約書、辦理申報及登記等事宜,以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性及有效性,並避免不必要的稅務及法律風險。
附錄:相關法規
- 遺產及贈與稅法
- 第4條:本法所稱贈與,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,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法律行為。
- 第20條:贈與稅之課徵。本條規定了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、免稅額、稅率及課徵範圍等。
- 第22條: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、贈與稅之徵收及計算。本條規定了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、贈與稅的計算方式及申報期限等。
- 第46條:申報期限及方式。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,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申報贈與稅。但依本法規定免稅之贈與,稽徵機關得視實際需要,指定贈與人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。
- 土地稅法
- 第28條: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稅範圍。本條規定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及課稅範圍。
- 第28條之2: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。本條規定了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,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- 契稅條例
- 第3條: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及稅率。本條規定了契稅的納稅義務人及稅率。
- 第7條:契稅之申報及繳納。本條規定了契稅的申報期限及繳納方式。
常見問題解答
- 夫妻間贈與是否需要申報? 即使夫妻間贈與免稅,仍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,並取得「贈與稅免稅證明書」。
-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? 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須符合《土地稅法》第28條之2規定的條件。
- 贈與契約書是否一定要公證? 贈與契約書不一定要公證,但公證後的契約書具有較高的證據力,建議辦理公證。
- 贈與後反悔怎麼辦? 贈與原則上是不可撤銷的,但若贈與契約書中有約定撤銷條件,或符合《民法》第416條規定之情形,贈與人可依法撤銷贈與。
- 離婚協議書約定之財產移轉是否為贈與? 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3條之1第5款規定,因離婚協議而取得之財產,不視為贈與,免課徵贈與稅。
參考資源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 提供各項稅務法規、申報書表、稅務新聞及常見問題解答等資訊。
- 各地國稅局網站: 提供在地化的稅務服務,可查詢各項稅務資訊、下載申報書表、線上申辦等。
- 專業諮詢: 若有疑問,建議諮詢專業的會計師、律師或地政士等,以獲得更詳細的解答及建議。